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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管控“低慢小” 举报人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辽宁将管控“低慢小” 举报人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资料图:无人机

  9月28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今年5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相关情况对外通报。

 

  “低慢小”飞行器是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俗称,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参考相关标准,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全国范围内以无人机为代表的“低慢小”飞行器的日益普及,无人机飞入净空区、禁飞区的事件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空管秩序。如今年4月份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短短的17天内发生了10起“黑飞”扰航事件,在重庆、云南等地的机场也频频发生“低慢小”飞行器“黑飞”扰航事件,每次扰航事件都会造成10几架甚至上百架次航班延误的严重后果。为此,公安部、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管控工作,5月10日,公安部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5月15日,省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全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会议。

 

  据辽宁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辽宁省的空中管控和净空安全维护工作总体平稳,没有发生类似的无人机“黑飞”扰航事件,但在目前反恐、安保、维稳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辽宁省的“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压力依然巨大,以无人机为代表的“低慢小”飞行器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和威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辽宁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低慢小”飞行器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辽宁省“低慢小”航空器的监管工作,并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强化摸底排查。省公安厅部署属地公安机关建立了完善的日常基础排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内涉及“低慢小”飞行器中小型航空器的人、地、物、组织等信息,做到“应采尽采、应录尽录”,最大限度摸清本辖区涉及“低慢小”小型航空器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今年以来,省公安厅先后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4次摸底排查,形成了详细的工作台账。二是强化管控责任。按照“低慢小”飞行器持有人实名登记建档率必须达100%;实名制管理、动态管控率达100%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入库封存率达100%的工作标准,全省公安机关对摸排出的“低慢小”飞行器严格落实属地派出所、分局治安大队、市局治安支队三级管理,逐级明确责任民警和责任领导。三是强化地面控制。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辖范围,以全省民用机场净空区域为重点实行不间断的日常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低慢小”飞行器以及“空飘物”升空。同时,在重大敏感时间节点,停止审批和组织各类飞行比赛和娱乐、广告类飞行活动,严禁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期间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确保“低慢小”飞行器在辽宁省内的有序管理。四是强化法律保障。由于目前“低慢小”飞行器低空空域管理的法规多为原则性、临时性规定,导致低空空域监管造成无法可依、执法困难的问题。为确保全省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有序和空中管控工作的绝对安全,公安厅起草了《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并征求了北部战区空军、东北民航管理局、辽宁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意见,9月13日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全省实行,该《通告》进一步明确了辽宁省的禁飞区域,并对维护公共安全和空中飞行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向全省社会公众明确,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升空放飞。

 

  二是向全省社会公众进一步明确禁飞保护区域,包括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省内一些重点部位、敏感设施区域等,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

 

  (1)全省各地公布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

 

  (2)全省各军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

 

  (三)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外国使领馆、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要部位;

 

  (四)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五)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飞行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三是明确无人机生产、销售厂商、使用单位和相关协会组织等,从事培训、试飞、作业的,可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划设可飞空域、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可以实施。

 

  四是根据社会需求和安全条件,辽宁省的空管部门将划设一定范围的可飞空域,及时对外发布、简化报备手续,供航空爱好者升放无人机。对于此方面工作,东北民航管理局与北部战区空军等空管部门也正在研究论证,拟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简化申请手续,划出一定范围为航空爱好者使用。

 

  五是对违反通告中上述规定,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鼓励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违法规定升放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省公安厅已部署相关地市公安机关对外公布民用机场具体净空保护区域并建立奖励机制。9月18日,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率先向社会公布了桃仙机场的具体净空保护范围,并承诺对提供有价值线索、避免民航飞行安全事件发生的举报人,将给予最高10000元的物质奖励。

 

  除《通告》外,省公安厅还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公安机关“低慢小”飞行器地面管控工作规范》,从职责任务、管控范围、日常管理、分类管控、重大活动期间管理、警情处置、处罚依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范要求,以指导基层单位能够建立“低慢小”飞行器日常管控工作机制,使基层民警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下一步,辽宁省公安机关会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低慢小”飞行器管理的各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应急谋远相结合”,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管理工作,引导和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序运行。对违法违规销售、使用、放飞行为和影响航空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将严厉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为空域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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